租屋電費新制本月15日上路。(資料照)
生活 2024.07.04 21:02 臺北時間

揮別1度N塊錢!租屋電費新制15日上路 房東賺價差最重罰50萬

記者|林婉珺

在外租屋常遇到房東自訂電價,像是使用1度6塊等計算方式,向租屋族再剝一層皮,內政部4月時預告修正「租屋定型化契約」,保障未來在簽訂租約時,房東不得超收電費,新制將在本月15日上路,屆時房客可透過地方政府單位申訴,不改正的房東可處最高50萬元,且是計次處罰。

內政部4月預告修正「租屋定型化契約」,新制上路後,租屋契約的每度電價不得超過當期電費單的「每度平均電價」。內政部次長董建宏今(4日)表示,行政院昨核定修正案,經內政部公告後,7月15日正式上路。

新制重點包含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帳單當期的每度平均電價,若不是以用電度數計費,收取電費不可超過電費單每期的電費總額。另外,房東不得額外收取公共設施電費,除非有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政部地政司也在開設「租賃條例專區」說明,並放置「新版租屋電費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書範本」,方便房東房客瞭解和使用。

新制15日正式生效後,新簽訂的租約若如果違規超收電費,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若房東充耳不聞、屢屢不改正,罰鍰將從3萬至30萬元,加重至5萬至50萬元,而且將按次開罰。董建宏也呼籲,民眾簽訂租賃契約時,應善用內政部新版租賃契約,簽約前務必詳閱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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