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核二廠進行除役作業後,核三廠1號機運轉執照於本月27日到期。
政治 2024.07.11 14:54 臺北時間

修法也無法立即發電 行政院:核三廠1號機7/27將如期除役

記者|曾子庭

攝影|鏡新聞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昨(10日)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由於朝野間未達成共識,針對核三廠1號機的延役問題,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今(11日)表示,核三廠1號機運轉執照將於7月27日到期,屆時將如期除役,除役後即使修法也無法立即發電。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10日)排審《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期望能鬆綁核電機組換照規範,但朝野未達共識,決定下會期再審。陳世凱今(11日)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指出,近來社會上對於核電議題展開諸多討論,不過政府的立場十分明確,必須在解決核廢料問題、確保核能安全以及達成社會共識的前提下,才會討論其他議題。

此外,陳世凱也表示,在7月27日核三廠1號機運轉執照到期後,將依照規定停止運轉並進行除役工作,且強調除役後,即便修法後也無法立即發電。陳世凱說明,目前核一廠和核二廠已經除役,但燃料棒仍然存放在爐心內,必須設置乾式貯存場才能妥善儲存。

然而,核廢料的中期貯存和最終貯存場的選址問題不易,且台灣地狹人稠,地方政府與民眾之間的溝通也有難度,政府將繼續努力進行溝通,將積極推動多元綠能發展、減碳計畫等第二次能源轉型。

即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