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新聞稿指出,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在2022年至2023年間爆發醜聞,負責人暨園長之子毛姓教保員疑似對十餘名幼童性侵害、性騷擾,幼兒園經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裁定已於去年停業。3名監委指出,台北市政府於3月12日發布本案行政調查結果的新聞稿,既已作成公布姓名及機構名稱之行政處分,且該園已於去年停業,新聞稿卻又不對外揭露該園名稱,實有自相矛盾之處,導致外界誤解《兒少權法》69條變相包庇加害人。
調查監委表示,《兒少權法》69條立法理由及精神,主要在於避免造成被害兒少身分資訊被識別而曝露其隱私,致造成二度傷害,而非為包庇加害人。監察院已立案調查台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另將一併調查釐清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兒少保護事件揭露加害人資訊之標準,以維護公益,供所屬及媒體遵循。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為保護兒少隱私、避免二次傷害,媒體「對特定案件中的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其中「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的指涉範圍不明,導致媒體無法公布加害人資訊,對於犯罪情事也只能模糊描寫,有時甚至無法獲得民眾關注,等同變相保護加害人,讓其他人繼續受害。
衛福部今則澄清,性侵害案件都不能報導是個誤會,「沒有這回事」,也沒有加害者資訊不能報導的情況。但《鏡週刊》報導指出,鏡週刊先前因報導「北市某兒福機構爆虐童性騷」一案,遭台北市社會局裁罰3萬元,顯示中央的衛福部與地方政府執行,讓媒體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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