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指出,今(22日)早上7時58分,鍾姓男子在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18號報到櫃檯,辦理長榮航空BR712飛往上海的登機手續時,突聲稱托運行李內有手榴彈,長榮航空公司隨即通報警方到場處理。
經警方派員檢查,行李內並無任何爆裂物或其他危及飛安的物品,並對該班機所有旅客的手提及托運行李加強安檢,導致原定於9時55分起飛的班機,延誤10分鐘,改為10時04分起飛。
警方表示,全案依《民用航空法》第105條移送處理,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警方也呼籲民眾,出國時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引起恐慌,影響機場秩序及危害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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