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男和妻子在南投市經營未立案的安親班,除了當數學老師還兼任司機,他某次輔導學生時,讓小朋友坐在大腿被小二女童看到,女童要求坐上陳男大腿,他趁機伸出狼爪,次數多達3次。
小二女童之後主動向學校老師表示「伯伯(陳男)摸我」,全案才曝光,陳男被發現後也曾向妻子坦承,有觸碰到女童胸部;不過面對檢警偵訊,他否認犯行。女童父母則拿出與陳男通話的錄音檔,陳男明確提及對女童做出猥褻行為,還形容女童「她很可愛,又會撒嬌」,才忍不住心態都變了;檢方認定陳男有強制猥褻的行為,對其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認為,陳男雖否認犯行,卻主動向女童父母提議賠償2萬元,還說出「她真的很可愛」、「只有跟她摸一下」等談話內容,且有醫學檢驗為證,認為陳男為滿足私慾,對女童做出踰矩的行為,又未與女童及其家屬達成和解,判處10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