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象前年11月間在社群發文,招攬旅客赴美旅遊,包含「美東城市輕鬆遊」、「美西狂野浪女遊」、「浪漫無限極光遊」等,文中還標榜全由小象親自接團,團費約14萬元,但因小象未依法在台獲得經營旅遊業許可,2023年初經檢舉後被觀光署開罰3萬元。
據判決顯示,小象和人合夥在美國成立公司「BBonBon's LLC」,並架設「BonBon's travel」旅遊網,但沒有在台設立分公司,也未取得台灣經營旅遊業許可等,因此被觀光署認定,在台招攬旅客赴美參加旅遊團違反《發展觀光條例》。
對此,小象主張社群閱聽眾不分國界,且行程從集合到解散地點都在美國,不僅無關台灣、招攬對象也不限台灣人。小象還說發文前曾以電話詢問,得知台灣人或任何國籍到美國參加美國旅行團,只需遵守美國當地法令規定等說法,不過同時也得到「對方」表明:「你們如果有在台灣這邊進行招攬的行為,那就可能會有觸法的問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小象經營的社群所在地都標示在台灣,也使用繁體中文撰文,顯見目標受眾為台灣人,加上小象提出的電話錄音譯文顯示,她在詢問時,「對方」沒表明單位、姓名與承辦業務等,且有明白提及有觸法風險,認定觀光署裁罰3萬元沒有違誤,因此判小象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