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適吾、陳珊珊
高雄一名吳姓女子家住公寓4樓,日前因為跟樓下鄰居有糾紛,在門口裝監視器自保,後來樓下鄰居搬離社區,同層住戶認為家門出入口都會被監視器拍到,希望吳女可以拆除,卻遭到拒絕,而高雄地院調查後,認為吳女已侵犯對方隱私權,判決需要賠償2萬元,並且拆除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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