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與當時的朱姓經紀人6月16日攜帶火槍到信義區夜店,吸引眾人圍觀,朱男隔天在警方通知下到案,強調火槍沒有殺傷力,不滿稱媒體與社會大眾將他們妖魔化。北檢則在6月19日指揮北市刑大、信義分局員警到孫鵬家中、朱姓經紀人住處進行搜索,現場查扣一包黑色火藥、匕首及瓦斯火槍,孫安佐則在孫鵬陪同下,到市刑大接受警詢。
孫安佐警詢完畢,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北檢,檢方諭令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責付孫鵬。警方將查扣的瓦斯火槍送驗,但刑事局鑑識中心槍彈股發現,火槍不僅無火藥擊發能力,也沒有空氣擊發能力,只能噴一點點火,跟《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定義的槍枝完全不符合,若最終確認火槍不具有殺傷力,孫安佐將不構成槍砲罪。
孫安佐去年10月曾到警政署前陳情抗議,不滿警政署研擬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計畫將玩具槍和模擬槍納入更嚴格的管制層級,他當時疾呼一旦修改條例,警察只要認定玩具槍零件有改造嫌疑,一律法辦,將影響許多產業生存,更嗆聲「台灣政府已經一步步走向如中國般專制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