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前發言人徐千晴,判賠鄭運鵬15萬元確定。(翻攝自鄭運鵬、徐千晴臉書)
政治 2024.08.01 15:58 臺北時間

徐千晴酸鄭運鵬「徵才像詐騙」判賠15萬確定 刊登啟事發回更審

記者|曾子庭

前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先前因不滿民眾黨前發言人徐千晴在臉書上批評,其徵才廣告猶如「詐騙集團」,因而提告求償。經過一審判決免賠後,二審改判徐千晴需賠償15萬元。全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今(1日)將刊登聲明啟事回復名譽部分廢棄,發回更審,徐千晴判賠15萬元確定。

案件起於去年5月3日,徐千晴在臉書上張貼鄭運鵬的徵才廣告截圖,並批評其徵才廣告缺乏聯絡人、電話、地址等資訊,猶如「詐騙集團」。隨後,鄭運鵬也澄清辦公室未進行徵才,並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徐千晴賠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且要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徐千晴的言論屬於個人意見表達範疇,也是對可受公評之事表達意見,並非對鄭運鵬進行事實陳述,判決書中寫道「願所有因他人言論所苦者『離苦得樂』」,判鄭運鵬敗訴。之後,鄭運鵬不服提起上訴,並表示希望司法院能有所檢討,這種的法律見解不是清高,是脫離法治莫名其妙。

二審指出,徐千晴所張貼的截圖顯示「工作機會(0)」等字,若點選原本網頁上「工作機會」的欄位,可得知鄭運鵬並無實際徵才,查證非常容易且快速,而徐千晴在張貼前未盡合理查證,基於虛偽事實評論,已侵害鄭運鵬的名譽權,因此撤銷原判,改判徐千晴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

至於鄭運鵬要求徐千晴刊登聲明啟事,二審認為必要性不大,因為判決書會在司法院網站公布,任何人均可上網瀏覽或引用轉貼,已具備回復名譽的效果,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1日)將臉書刊登聲明部分廢棄,發回更審。至於徐千晴判賠15萬元部分,因三審訴訟標的金額未達150萬元以上,所以不得就此部分提出上訴,判賠15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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