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2月18日凌晨2時許,拿著一瓶高粱跑到林男家,且渾身散發酒氣,一進到林男家不斷攀談,但夜已深,林男不斷勸他喝完酒就回家,「做人要有原則、這裡不是你家」等,但陳男盧不停之餘,甚至還要他聞臭襪子等。
林男實在不堪其擾撂話要報警,卻也因此惹毛陳男,兩人為此發生拉扯,林男發現客廳桌上有一瓶豆腐乳,拿起來就往液晶電視摔,現場一片狼籍,林男剛購入半年多的電視壞掉、地板灑滿豆腐乳,經林男黃姓租客報警後,陳男才被帶回警局管束。
事後陳男否認犯行,也沒和林男達成和解,讓林男氣得向法官求處從重量刑,表示像陳男這種死不要臉、沒人性的,關越久越好,且公訴檢察官也認為,陳男犯後態度不佳,還在司法程序中答非所問,法官審酌全案後,最終以毀損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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