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緝毒品前科犯住處,未查獲違禁品,卻發現一隻受傷穿山甲。(翻攝畫面)
社會 2024.08.16 17:48 臺北時間

警搜毒品前科犯住處驚見「受傷穿山甲」 男辯「狗叼回」遭送辦

記者|徐如奕

新北市一名曹姓男子疑似持有毒品,警方昨(15日)前往其住處搜索時雖未查獲毒品,卻意外發現他在家中飼養保育類動物穿山甲,曹男辯稱是家犬前幾天從外叼回的,警方不採信其說詞,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並函送動保處依法裁罰,若有刑責,法院得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新北市海山分局接獲情資,38歲、有毒品前科的曹男疑似持毒,昨日持搜索票至他萬里區加投路段山區的住處查緝,警方未在屋內查獲違禁品,卻在一個鐵籠內發現一隻受傷的穿山甲。

動保處人員接獲通報到場後,初判穿山甲有不明原因導致骨折等多處挫傷,並有脫水情形,已送往台北市立動物園協助醫療;曹男辯稱是家中飼養的狗日前從外叼回,警方對其說詞存疑,警詢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他送辦。

動保處指出,穿山甲為保育等級2的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獵捕穿山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違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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