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先前遭判緩刑確定。(資料照)
社會 2024.08.20 12:24 臺北時間

私密片案獲緩刑確定!炎亞綸聲請發還個人物品 遭士院駁回

記者|曾子庭

攝影|鏡新聞

藝人炎亞綸(吳秉孺)因持有並拍攝未成年網紅耀樂的私密片,被依製造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訴,後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獲判緩刑確定。而炎亞綸日前向士林地院聲請發還被扣押的個人物品,但因炎亞綸判決已確定,法院無權責發還,裁定駁回。

全案起於2023年6月,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指控持有兩人的私密片,並涉嫌外流。經檢察官調查後發現,炎亞綸於2017年認識尚未滿18歲的耀樂,明知其未成年卻仍於住處持手機拍攝私密片,並將私密片傳給網友。後續炎亞綸坦承犯行,並獲得被害人原諒,法院雖判7個月有期徒刑,但給予緩刑3年。

在案件判決確定後,炎亞綸向法院聲請,除了被宣告沒收的手機之外,請求法院發還其餘當時被士林地檢署執行搜索時所扣押的個人物品。

然而,士林地方法院表示,由於案件已判決確定,案件不再由士院審理,因此法院沒有權責發還炎亞綸的個人物品,應由士檢執行科檢察官據案件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因此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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