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某國中發生25歲女狼師對15歲男學生下手。(示意圖,Pexels)
社會 2024.08.21 14:20 臺北時間

25歲女師租屋處大戰15歲國中生 家長發現「滿身吻痕」提告丟飯碗

記者|林婉珺

北部某國中25歲甘姓女特教老師,假借課後輔導名義,將15歲男學生帶回租屋處,在沒違反意願的狀態下發生3次性交,事後家長發現男學生身上佈滿「草莓」吻痕,驚覺事態嚴重報警提告,經法院審理,女教師坦承犯行也沒有前科,不過男學生家長不願和解,最終被依3個妨害性自主罪判處6個月,緩刑3年,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還得向公庫支付10萬。

據判決指出,25歲甘女去年在5月25日間,明知男學生年僅15歲,仍趁著學生放學到她租屋處時,在沒有違反對方意願下,和男學生發生性關係,接著26日也如法炮製,27日則也和學生發生性行為,而在男學生返家後,被母親發現身上有大量吻痕事件才爆發。

事後家長跑到學校質問並報警提告,甘女到案後坦承犯行,加上證人、行車軌跡等證據顯示,確認甘女犯行,案經法院審理,甘女對身心發育未臻成熟、尚無性自主決定權之少男造成危害,考量她沒有前科、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3個妨害性自主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並在判決確定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對此,該縣市教育局說明,該案當時已進行校安通報並召開性平會調查,認定甘女性侵害成立就終止聘約,且議決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教育局已於去年10月30日核准,並登載於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管制。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即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