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檢察署表示,有關柯文哲、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一案,針對檢察官強制處分結果做出說明如下,本案經檢察官訊問柯姓、彭姓被告後,認2位被告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爰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記者|林妏緹
攝影|鏡新聞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因拒絕檢方夜間偵訊且試圖離開,遭當庭逮捕,柯隨即聲請提審,今(31日)近中午北院裁定駁回,北檢下午3點50分再次開庭,晚間6點多諭令聲押禁見。晚間北檢發布新聞稿,指出柯文哲、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北地方檢察署表示,有關柯文哲、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一案,針對檢察官強制處分結果做出說明如下,本案經檢察官訊問柯姓、彭姓被告後,認2位被告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爰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