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柏傑6月18日下午3時許,開著女友謝欣穎的車,行經內湖區金莊路時,不慎擦撞遊覽車,所幸無人受傷,警方到場後檢測得王柏傑酒測值高達0.44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王柏傑隔天凌晨複訊後以5萬元交保候傳,他受訪時表示自己是前一晚喝酒,沒想到隔了10幾個小時還有酒精殘留,但他強調這不是藉口,既然做錯事,就是真的乖乖接受懲罰」。
檢方於8月5日起訴王伯傑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士林地院簡易庭今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王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對此,王透過經紀人回應:「對於這次事件,將記取教訓並深刻反省,再次誠心跟大家致歉,謝謝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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