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指出,柯文哲是否真的像他所主張的,「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京華城案情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的必要。高院表示,台北地方法院原審法官未就檢察官所提出的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就認為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不妥適,檢方抗告有理由,因此撤銷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本件不得再抗告。
台北地院原裁定以「犯罪嫌疑不重大」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理由指出檢察官所提事證,尚不能認定柯文哲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而不能認柯文哲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
台北地院更裁將由呂政燁法官審查,呂政燁過去發生收案不到5日就做出判決,遭監察院彈劾移送司法院;已故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生前曾爆料,過去遇到呂審理他控告王世堅妨害名譽案件時,呂嗆聲「我是綠色法官,你不答應和解,我下午就判你輸」,但台北地院調出開庭錄音調查後,確認呂沒有說出這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