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蕭男與女友分手後,雙方約定今年2月底女方要歸還蕭男飼養的貴賓狗,但女方事後反悔又斷聯,蕭男在今年3月14日白色情人節當天,在臉書發布貼文,公布女方照片及個人資料,包括女方就讀的學校、實習地點及居住區域。
蕭男為愛犬痛批前女友,寫下「家長不管教,只能讓社會大眾來教了」,還透露女方說跟狗狗已有感情,稱狗狗在男方那裡都皮膚病,「結果家人還幫女兒說話,說我們有很愛他,有感情了,我說那可以買下來,她說我獅子大開口」,女方得知個資被公布,認為名譽受損,報警處理。
案件偵查時,女方坦言蕭男貼文內容沒有不實,但扯到父母又鬧到學校,對她的名譽造成不良影響,檢方最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蕭男,因指責女方內容沒有不實,未對加重毀謗部分起訴。法官認為其行為構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也未與女方調解成功,判處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案件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