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松山警分局接獲報案,指賀軍翔今年1月間在某招待所內涉嫌性侵女荷官,檢警認為有保全證據必要,5月大動作搜索賀軍翔住處,查扣手機等證物,並於7月間傳喚賀軍翔說明,訊後請回。賀軍翔當時透過律師提出聲明,稱自己並未跟任何第3人有踰矩行為,出席偵查庭時,本人也再度強調,沒有做出不禮貌的行為。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依證人證述未見賀軍翔與女子有肢體接觸,且女子的指訴與證人的證述顯有歧異,經搜索復查無相關監視影畫面可佐證。
檢察官檢視扣案賀軍翔手機與當晚在場友人的對話紀錄,賀軍翔當晚確實醉倒在招待所內,對話內容及語氣無異常,賀軍翔顯然對本案情節毫無所認知;相關物證經檢驗尚未檢出男性Y染色體DNA-STR型別,故本案尚無積極證據可認賀軍翔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因此將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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