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4月因腸胃不適想上廁所,從虎尾一家超商拿1包隨身包衛生紙,被店員發現後報警送辦,被依竊盜罪起訴,法官王子榮在判決書指出,陳男雖犯竊盜犯行,卻僅竊取衛生紙一包、財產價值低微,且已獲超商原諒,尤其陳男的犯罪動機確實和其生理需求有很大關係,由於患有腸躁症,生活中容易有上洗手間需求,案發當日才順手拿取。
另外,陳男有診斷證明佐證智能不足、焦慮、糖尿病等多重疾病,其母陪同到庭陳述,得知在陳男養育過程中,不是單純給予生活溫飽,而是盡可能讓他儲備能在這社會上將來自給自足的能力,且陳母從沒想放棄讓兒子像正常孩子一樣長大生活,陳男對於生活可以為一定程度的自理,「不是一朝一夕,而是望水穿石的點滴累積」。
陳男過往沒有刑事前案紀錄,且以陳男此次行竊動機及物品和其本身情況來看,難以想像需要讓陳男進入審判程序,認為這段日子對陳男和其家人來說都是煎熬,尤其可能稍有不慎,就烙下了刑罰印記;法官認為陳男經此刑事訴訟程序,應足使其心生警惕,若對陳男量處刑罰,對其生活狀況不僅沒有幫助,終非實現刑罰正義的表徵,爰依刑法第61條第2款規定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