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女8月初到大戶屋用餐,1個人點了3份主餐,包含豬肉鍋定食、豬排蛋蓋飯、蕎麵湯麵等,還點了抹茶冰淇淋等6份點心,一口氣吃掉1,469元,結帳時卻兩手一攤表示沒錢付,店家只好報警處理。洪女在月底故技重施,29日挑了間百貨的泰式餐廳,一口氣吃掉2,272元,洪女再度被警方逮捕,並以詐欺罪嫌移送。
高雄地檢署在偵辦期間發現,洪女過去兩年間有多次吃霸王餐紀錄,像是前年2月17日下午,洪女在連鎖壽司店吃了840元,聲稱忘記帶錢,被警方帶走後,沒想到隔天馬上跑到台南星級飯店狂吃4,884元,最終被台南地院依詐欺罪判處拘役50天,雖可易科罰金,但洪女寧願入監服刑。洪女出獄後仍不改吃霸王餐惡習,陸續犯案。
由於洪女吃霸王餐前科累累,屢犯不見反省,雄檢偵辦後,認為洪女2年來都沒學到教訓,今(10日)依詐欺罪嫌起訴,並向法院求處6月以上徒刑,盼洪女能在監獄關久一點,藉此反省改過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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