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去年被指控涉嫌猥褻多名女性,但因查無事證與和當事人和解撤告,處分不起訴,但辦案人員在查扣的硬碟中發現未成年性影像,原本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不過在各界撻伐下改提起公訴。一名K小姐在黃子佼被提起公訴後,出面控訴遭黃子佼性侵。
K小姐表示,2006年8月黃子佼邀請當時只有17歲的她到內湖住處,引導她穿上泳衣,並以調整姿勢為由,觸碰K小姐私密部位,並要求她「為藝術犧牲」解開上衣,隨後跨坐到K小姐身上性侵得逞,事後K小姐不滿黃子佼未道歉,決定提告。
檢察官接到相關告訴後,隨即展開偵查,檢方在今年7月2日傳喚黃子佼出庭說明,但他臨時請假,直到3天後才由律師陪同出庭應訊,檢方也勘驗黃子佼因另案被查扣的隨身碟內容,不過沒有發現告訴人描述情境的可疑影像,檢察官認為,依證人證述告訴人轉述的情節,與告訴人指述的情節,尚未能一致,且告訴人指述的情節難認全無瑕疵,因此缺乏積極證據,不起訴黃子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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