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發生於2019年,時年32歲的陳宏嘉不務正業,還在外欠下20多萬債務,因偷看同居的陳姓女友手機,發現她與異性曖昧,一怒之下狠心勒斃女友,之後覺得雙胞胎兒子沒人照顧很可憐,竟將兒子丟進洗衣機悶死;陳男逃亡期間還到處找朋友遊玩散心,案發3天後在彰化網咖落網。
檢方依照「家暴殺人」罪嫌,對陳男提起公訴,台中地方法院認為陳男行為殘忍之至,惡性重大至極,對社會安全危害性極為重大且無從寬恕,殺害陳女部分判刑13年,殺害雙胞胎則判處死刑,合併執行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也維持一審判決,但案件到了最高法院,卻以未審酌一切情狀,籠統判死為由,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更一審審理後,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陳男逃死定讞。駁回上訴理由指出,死刑判決認為陳男殺害女友後,又一次剝奪兩條無辜生命,犯罪手段泯滅人性,屬兩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犯罪」;但陳男上訴指稱犯案是因為罹患適應障礙症造成,最高法院認同此觀點,認為本案並非「情節最重大犯罪」,因此維持更一審法院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