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由於涉及性犯罪,不公開審理,宥勝庭後面對鏡頭,兩度鞠躬道歉,向受傷的女性表達歉意,眉頭緊皺說了多次「對不起」,並稱感到後悔、愧疚,「我會努力地、深切地去悔改、去反省」,說完雙手合十,他未透露開庭細節,僅說上訴的原因是希望爭取改過自新的機會。
根據檢方起訴書,宥勝2016年底某日工作結束後,以順路為由送女助理回家,不料宥勝抵達該女子住處後,用借廁所當藉口進入女子家中,上完廁所也未離去,假裝心情不好向女子抱怨,邊抱怨邊靠近女子坐著的沙發,突然以面對面的姿勢跨坐在女子大腿上,對她強吻、撫摸,女子不斷反抗,宥勝才停止行為。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宥勝未能與被害人和解,也無實際填補損害的行為,且在法院交互詰問審理期間,不當接觸被害人及證人,認為有勾串證人之實,難以認定有懇切悔悟之心,還再次造成被害人心理壓力,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