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涉嫌掏空遠航,台北地院判14年。(資料照)
社會 2024.09.30 17:01 臺北時間

掏空遠航36億!前董事長張綱維一審判14年 合庫前董座廖燦昌無罪

記者|郭妤

前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涉嫌侵占遠航13億餘元,並向合作金庫詐貸22.5億元,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等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歷經4年多審理,今天(30日)判張綱維14年、前遠航副董鄭晴文3年、前遠航財務協理陳建州1年3月;合庫前董事長廖燦昌等7人無罪,北院並沒收或追徵張綱維未扣案之犯罪所得32億8452萬1047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遠航因前董事長崔湧涉掏空陷財務危機,向法院聲請重整獲准,張綱維隱匿自身並無足夠財力籌措或引進即時有效資金執行重整,擔任重整人後涉嫌向法院呈報不實重整計畫,並借高利貸注資而增資取得復航資格,再虛增營收美化財報,2015年至2016年以「轉調樺壹款」名義侵占遠航13.5億元資金,救援自身的樺福集團。

檢方還查出,遠航2015年10月13日帳上已還清所有關係人代墊款,張綱維卻涉嫌將樺福關係人負債轉給遠航承受,2016年由遠航向合庫台北分行核貸22.5億元,用來償還樺福公司等關係人在安泰銀行的欠款20多億元。另外,張綱維鑑於遠航資金嚴重不足,民航局勒令還回31億元應收帳款,竟將成交低迷的「小坪頂房地」、爛尾樓過戶給遠航假裝折抵帳款,導致遠航承受重大財產損害。

檢方認定張綱維涉犯證交法財報不實罪、特別背信罪、公司法、偽造文書、詐欺、業務侵占、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民用航空法罪,起訴求處重刑;北院今判決張綱維合併執行14年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判他8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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