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理由指出,朱亞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但檢察官並未提出具體事實足認朱亞虎有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且其所犯並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羈押原因要件,認定朱亞虎抗告有理,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至於李文宗部分,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串證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原審裁定其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因此駁回李文宗抗告。
目前京華城案已有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的助理吳順民、朱亞虎,以及李文宗等7被告羈押禁見,其中僅有朱亞虎坦承行賄,除柯文哲無意願抗告外,先前彭、沈、吳、應等人陸續抗告,但皆遭駁回,朱亞虎是至今抗告成功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