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邱男、許男等人於2022年1月間因涉嫌吸金,遭投資人集體告發違反《銀行法》,邱男見許男不了解司法訴訟,又急欲擺平官司,於是佯稱「已找有力人士關說及行賄司法單位」、「對方說月底前如果沒有處理好會擴大」等語,前後騙走許男所支付的1,100萬元。
此外,許男委任辯護的歐陽姓律師,也以「過路費」、「通關費」、「調查局那邊有認識的人」、「要靠關係的東西,都不會是免費的」名目,向許男索取高達200萬元的律師費,暗示此費用可以疏通檢調關係,許男最後變賣名下的賓士車才支付起這筆費用。
許男後續察覺遭邱男、歐陽律師詐財,即委任其他3位律師對2人提出告訴。台中地檢署偵辦,認定邱、歐陽2人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嫌,日前偵結將2人起訴,並宣告沒收邱男犯罪所得1,100萬元、歐陽犯罪所得162萬元(200萬元之中的38萬元,分給不知情而同受委任的林姓律師,不予計入犯罪所得)。
台中地檢署也建請台中地院審酌邱男犯後終能坦承犯行,尚有悔意;歐陽則身為律師,理應恪遵職守、監督司法,並盡力維護當事人利益,竟為一己之私,向許男傳布不實訊息,使許男誤信金錢即可買通司法人員,且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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