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說明,墮胎罪修正法案目前還在預告程序,將廣納各界意見,評估修法方向,以符合CEDAW公約(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公約),此次修法重點之一,是使懷胎婦女「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所為墮胎行為,由現行「有罪但免除其刑」修正為「不罰」,以兼顧對婦女身體自主權之尊重及維護胎兒權益。調整罰金級距方面,《刑法》第288條最高刑度為有期徒刑6月,這次修法並未變動最高刑度,僅配合《刑法》罰金級距標準調整罰金金額,調節自由刑與拘役、罰金之間衡平性。
王婉諭批評法務部拿CEDAW背書,卻無視CEDAW希望我國「人工流產除罪化」的要求,是哪門子的進步修法。林志潔則認為,法務部沒說清楚,使人誤會,儘管她個人支持墮胎除罪化,但我國目前尚未廢除墮胎罪,這次修法只是調整罰金和刑度級距。
林志潔表示,這次修法為了盡可能保障生育自主權,把現行法的「宣傳墮胎罪」刪除,並將為了保護母體所為的人工流產,從「有罪免刑」改成「不罰」。林志潔進一步說明,我國的墮胎罪,因為《優生保健法》給予了相對廣的阻卻違法事由,其實很少有人因為墮胎而遭起訴或處罰,因此她個人建議,「根本現在已經很少使用的條文,罰金刑就不要再去動了」,待未來《優生保健法》改名為《生育保健法》、並調整法案內容時,再一起處理刑法墮胎罪的存廢即可。
林志潔也指出,現行法律下,已婚婦女墮胎需取得配偶同意,「在現行法配偶同意權尚未廢除時,確實可能因為提高罰金,加重了對婦女的處罰,十分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