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表示,據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外籍人士申請永久居留證須年滿18歲、無犯罪紀錄,且符合我國利益及有足以自立的財產或技能等要件,而現行財產或技能之相關規範,包括最近1年薪資達基本工資2倍、在台動產或不動產估價總額超過5百萬,或持有我國政府核發的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等。
此外,為配合攬才政策,符合「高級專業人才」資格的外籍人士,在申請永久居留時,無須滿足5年居留期,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的成年子女也可一同申請。
移民署另指出,如具「特定專業人才」資格者,在申請永久居留時,只需在台合法連續居留3年,平均每年居住183天,獲准永久居留後,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的成年子女在居住滿3年後,也可申請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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