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和館長的訴訟案得回溯到2019年間,吳宗憲在直播公開批評網紅沒素質等,引來館長不滿,同年8月間兩度開直播槓上吳宗憲,期間不僅反批吳宗憲自己為是大哥、地下藝人總統,更不斷飆3字經、「你吃洨」等字眼,事後被吳宗憲提告。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一審依公然侮辱罪判館長拘役58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要向公庫支付10萬元,由於館長與檢方都沒上訴,案件於2020年10月間定讞。另外民事部分,吳宗憲認為館長侵害他的名譽,因此求償200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
民事案經審理後,法院一、二審都判決館長敗訴,須賠償80萬元,並在YouTube頻道「館長成吉思汗」頻道及臉書粉絲專頁「飆捍」刊登道歉聲明,不過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判賠償80萬元確定,刊登道歉聲明則因違憲,被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更一審後判館長須刊登判決要旨,再上訴後,最高法院又將刊登判決要旨部分廢棄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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