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今天重開羈押庭,檢方指出郭哲敏今年4、5月交保期間,電子腳鐐共觸發926次警報,違規樣態包括離線、電量不足等,且致電給郭都非本人接聽,質疑郭在規劃逃亡可能;郭哲敏則稱家住大直附近,靠近松山機場才會觸動警報,至於為何經常電量過低或沒有訊號,則稱電子腳鐐戴在腳上,無法一直注意查看電量,下次開庭前願意住飯店遠離松山機場,避免觸發警報。
合議庭歷經近20分鐘評議後裁定,郭哲敏以1億元交保、張旭昇1000萬交保,皆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8月,施以電子腳鐐監控,每天上午10時至中午12時間要在指定住所自拍門牌與臉部回傳,向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報到,且郭哲敏須提出新的住居地點。
郭哲敏去年11月遭起訴,移審後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今年2月底羈押期滿延押2個月,4月一度交保,但檢方隨即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新北地院5月裁定續行羈押禁見,直到本月8日才以5,000萬交保;今天召開羈押庭期間,郭哲敏還詢問法官:「是要押到我認罪嗎?希望司法還我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