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指出,大法官已做出第113年憲判8號判決,要求死刑判決必須經法官「一致決」才可成立,昨(18日)赴台北地院考察時,司法院表示,查閱37名死刑犯案件中,因超過年限已銷毀評議簿的案件有30件,無法證明這30件的法官是一致決,依113憲判8號主文第13項,檢察總長需承擔舉證責任的不利益,死刑犯可請求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且上訴一定會成功。
吳宗憲表示,找不到評議簿的死刑案,將回到普通法院成為一般被告,並列出5種情況,會讓「起死回生」的被告回歸社會。第一,部分案件因不符合法定羈押要件,回歸社會怎麼辦?第二,即使羈押,羈押期限僅15個月,若審理不完怎麼辦?第三,若改判無期徒刑,聲請假釋若符合教化可能性,有人適用假釋的舊規定怎麼辦?
第四,當初收容等待槍決的天數,將來是否會被人權團體要求折抵刑期?第五,這些被告因等待槍決被收容,若非常上訴成功,這些人身分將由「死刑犯」轉為「被告」,在法院裁定羈押前有空窗期,沒有限制被告人身自由的法定事由,「還是最高法院你要自己改判?」
對此,吳宗憲表示,已發文要求司法院及法務部,儘速研擬解決方案,避免死刑犯回歸社會,引發社會安全動盪,「當死刑犯就住在你我身邊,將會造成社會安全非常大的動盪,然而政府至今竟仍視而不見,善良老百姓要如何安身立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