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28日)指出,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112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4萬9,359元之60%計算,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每人為21萬元,民眾可於114年5月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財政部表示,113年度調高基本生活費相比前一年度多出8,000元,預估適用戶數約208萬戶,增加減稅利益26億元,加上112年11月23日曾公告調高113年度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該部分則可增加減稅利益217億元,兩者合計增加減稅利益243億元。
若以單身上班族計算,免稅額9.7萬元、標準扣除額13.1萬元、薪資所得扣除額21.8萬元,等於年所得在44.6萬元以內就不用繳稅;另外,若以4口之家計算,明年報稅可多扣3萬2,000元,以最低稅率5%計算,可望省稅1,600元,若以12%稅率計算則可節稅3,8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