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指出,黃子佼從2014年2月12日開始,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陸續購買創意私房販售的兒少性影像,數量多達2,259個檔案,共有35名兒少受害,黃子佼將影像下載到電腦中保存,2023年2月17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修正實施,黃子佼仍無故持有兒少性影像,觸犯該條例。
2023年8月4日黃子佼爆出性侵事件,被受害女子指控性侵後,警方前往黃子佼住處搜索,竟意外搜出存有兒少性影像的硬碟,法官根據黃子佼持有性影像中的被害兒少證述、台北地檢署數位採證鑑識報告、性影像採證畫面、創意私房論壇頁面、黃子佼創意私房會員註冊資料、權限範圍、購買記錄等,認定黃子佼主觀上知道持有的影片或照片就是兒少性影像。
黃子佼在偵查中供稱是為了「紓壓」才購買兒少性影像,認定是為一己私慾才加入創意私房會員,持有的性影像檔案甚多,被害兒少年齡介於10到17歲、就讀國小到高中,可以輕易辨認臉部、身體特徵,甚至有學校制服、學生證、社群網站資料等,法官痛批創意私房嚴重侵害兒少身心發展,犯行危害重大。
法官審酌,黃子佼五專畢業,目前待業,案發時在演藝圈工作,經濟狀況小康等,又未曾因犯罪被法院判刑,不過黃子佼在偵查時坦承犯行,卻又在法院否認犯行,至今未和被害人、告訴人和解,參酌被害人、告訴人、檢察官、律師等對刑度意見後,認為不宜宣告緩刑。
最後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判刑黃子佼8月,併科罰金10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黃子佼必須入獄服刑,全案仍可上訴。黃子佼今(3日)並未出現聆判,只有一位律師到場,聆判後沒有多做回應,僅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做討論。
黃子佼案引發眾怒,立法院今年7月13日三讀通過《兒少條例》修正案,新增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或其性影像,以及無故重製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等犯行,都加重為可判刑1年以上、7年以下,得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但不溯及黃子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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