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今年4月間接獲檢舉,「電腦王阿達」、「瘋先生」涉在網路平台教學下載非法侵權APP軟體,盜版影視APP侵害台灣及各國電影、戲劇、動漫、綜藝及紀錄片等視聽著作,侵權內容市值超過6億元;檢舉內容指,涉案網紅疑似利用個人經營網站,刊登類文章教學及提供下載連結,於網站吸引瀏覽人數,再置入廣告透過點擊率賺取廣告費牟利。
據悉檢警前往電腦王阿達處所搜索時,由於沈男的模樣和臉書粉專的大頭貼Q版造型一模一樣,因此一眼就認出沈男是負責人。「電腦王阿達」負責人沈男、沈男員工林男及「瘋先生」負責人梁男偵詢後依違反著作權法移送台南、台中地檢署,檢方訊問後,梁男以1萬元交保,沈男、林男獲無保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