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姊對於弟弟和陳女的相處模式有所不滿,遂於2021年底深夜約弟弟和陳女在便利商店外見面,陳姊和陳女發生口角,陳姊找來另外2人聯手痛毆陳女,導致陳女受有雙側大腿紅腫、雙側足部、左膝、下唇擦傷、 右大腿瘀傷、下腹部疼痛、頭暈頭痛之傷勢。
陳女4天後再到醫院就診,超音波檢查她已妊娠5週,數日後回診,診斷為不完全性流產併有子宮出血現象,隨後安排進行子宮內容物刮除手術。陳女因此提告求償財產上、非財產上損害(醫療費用8,910元及精神慰撫金700,000元)。
陳姊等人挨告坦承打人,但認為沒有達到使人流產的程度,事發當下他們也不知陳女懷孕,但說法不被採信,法院從病歷摘要等事證認定,陳姊3人毆打陳女,導致陳女流產結果,行為不法且與損害有因果關係,一審判陳姊3人要賠42810元,二審再判3人要賠206100元,共要賠償陳女2489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