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鄭文燦於106年9月14日涉嫌收受台塑集團前顧問廖俊松500萬元現金賄賂。鄭文燦今(19日)開庭時澄清,當天與廖俊松僅短暫交談10分鐘,當時廖俊松並未告知留下手提袋,隔日自己才在會客室發現袋子,隨後更多次要求廖俊松取回,但對方遲遲未來,後來才透過廖俊松兒子廖力廷聯繫,但怎麼也等不到人。鄭文燦強調,與廖俊松「沒有合意」,兩人之間也不存在對價關係。
鄭文燦另質疑,起訴書內容存在錯誤論述,檢方認為106年9月廖俊松在市長官邸留下現金袋,才在106年10月發函行政院,對此鄭文燦表示「工五擴大案」是市府既定政策,106年10月發函行政院,是為取得都市計畫個案變更資格的必要程序,完全依法行政,且是根據營建署106年3月的建議進行,與9月官邸事件無關聯,這是錯誤連結。
針對檢方在家搜出的678萬5,000元現金,鄭文燦澄清,這是幫鄭運鵬等人選舉募款結餘款,封條年份顯示為110年,與本案被指控時間點不符,檢方已認定與此案無關。此外,鄭文燦亦否認是因得知廖俊松被監聽才退款,強調自己在被檢方偵訊前,並不知情廖俊松被監聽。
鄭文燦表示,工五擴大案是市府團隊依法令推動,並非個人可決定。檢方這段時間偵訊許多市府同仁,卻不採納證詞,直接認定是一人主導相關決策,這不符事實,期盼法院會公正審理、釐清事實,還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