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中街大火葬送6條寶貴性命,是台中24年來最慘火警。經查,案發時建築物屋齡約35年,本來是飯店,幾經轉手,莊姓房東買下後改做出租套房,41間房每間月租5千至7千元,每月保守收入高達20萬元,不過房東堅持撿回收,雜物堆滿1樓公共空間與樓梯間,2樓整層也都被回收物堆滿,影響逃生及救災動線。里長透露,環保局強制介入幾次也開罰,反而被房東提告搶奪財物,是地方頭痛人物。
至於縱火的鄭姓房客,平時靠打零工維生,2022年2月入住頂樓加蓋6,000元套房,因為在房內飼養寵物羊、拖欠房租、浪費水等問題,多次與房東起衝突。案發當晚(3月6日)在附近公園遛羊時又巧遇房東,雙方再起爭執,房東揚言要將他趕出去,鄭男憤而在2樓樓梯間縱火,沒想到雜物助燃、火勢一發不可收拾,自己養的羊也葬生火場。
台中地院今(19日)審結,鄭男涉犯殺人、殺人未遂及縱火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莊女部分,則依公共危險、過失傷害、過失殺人等罪合併判處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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