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高職少女平時與奶奶、叔叔、嬸嬸同住,生父則住在附近,2022年6月某一天假日遭到生父酒後性侵,直到隔年3月間,少女因小腹隆起,經家屬陪同到醫院就診發現懷孕,她才透露和朋友、生父都有過性關係,遭生父性侵一事才被揭露。
在警詢、偵訊期間,少女表示因為是爸爸,所以即使遭性侵也不敢抵抗,生父則是辯稱都是女兒主動迎合「坐到我身上」、「都是她自己脫的」等,不過說法因不合乎常理,並未被採信,而檢警在調查少女跟友人對話後,認為少女沒有誣陷必要,且懷疑少女生父曾在2019年2到6月間就已侵犯過少女。
一審彰化地院認為,全案屬熟識者性侵害,少女迫於權勢而隱忍屈從,因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權勢性交罪判處少女生父2年6月。至於2019年2月至6月間加重強制性交部分,則因沒有證據所以無罪。全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後,近日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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