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19年8月中旬,鯨井亮治與妻女前往墾丁後壁湖進行3天開放水域水肺潛水活動,事發當天恆春沿海為陣風9級,浪高2至3公尺,水中能見度僅2至3公尺,天候狀況相當不佳,但教練夫妻檔仍帶著鯨井一家人下水。
鯨井亮治在進行耳壓平衡訓練時,教練夫妻見他反覆下潛上浮18至20次,顯有耳壓平衡困難症狀,若繼續下潛,耳膜可能破裂,而潛客耳膜破裂後將造成聽力喪失與不平衡感,即容易引發嚴重傷亡,教練夫妻卻疏於注意,未採取更有效的管控措施因應。
鯨井亮治下潛後,果真因右耳耳壓無法承受水中壓力,導致耳膜破裂、內耳聽骨損壞及出血,在水中平衡感喪失,又未能獲得教練及時救助,最終溺水窒息身亡,事後被發現陳屍後壁湖出水口右側離岸約100公尺處。
案經審理,一審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將丈夫判刑1年、妻子10個月,經上訴後,法官考量2人事發後自首,予以減刑,改判8個月和6個月;至於民事賠償部分,鯨井亮治父母與妻女,針對喪葬費、撫養費和慰撫金等求償新台幣8,000多萬元,法官判林姓教練夫妻與其開設的潛水用品公司賠償共2073萬元,創下台灣潛水死亡意外賠償最高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