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麟凱今晚將在台北看守所內的台北監獄分監附設刑場伏法。
社會 2025.01.16 19:35 臺北時間

黃麟凱將槍決 廢死等民團發聲譴責: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

記者|鏡新聞

死囚黃麟凱今晚伏法,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對此發表譴責聲明,痛批「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

黃麟凱犯案時入伍服常備役,與王姓女友分手後,擅自提領王女帳戶的20多萬元,被索討後竟萌生殺意購買童軍繩3條,計畫殺害王女;他2013年10月1日持王女家中鑰匙變裝潛入,行經走道時遇見王女的母親,先以童軍繩勒斃王母,又埋伏等王女回家。

王女下班回家後,黃麟凱徒手制伏她,並用童軍繩綁住王女雙手,王女發現是黃男後好言相勸,但黃男僅將她雙手鬆綁並強制性交,之後勒斃王女。

黃麟凱行凶後未立即逃離現場,王父下班後發現門鎖遭內部反鎖,找來大女兒男友攀牆至屋內,黃男逃往案發公寓頂樓躲藏。警方到場以電話聯繫黃男,他還一度辯稱在修車、與朋友吃飯,之後附近住戶發現公寓頂樓有不明人士出沒報警,警方上樓查看將他逮捕。

黃麟凱於2017年遭判死刑定讞,法務部長鄭銘謙今(16日)首度簽署死刑執行命令,預計晚間9時槍決黃麟凱。

以下為民間團體針對法務部再次執行死刑譴責聲明

距離媒體所報導的執行時間,尚有一個半小時。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

按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憲判8」)意旨,對於37位聲請人(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據以聲請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10號刑事判決,個案判死僅應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因此,憲判8賦予各該聲請人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而對於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憲判8依此提供他們開啟新的救濟選擇。就此等個案,憲判8除具體指示其等死刑確定終局裁判應經過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外,亦賦予檢察官負有證明確定終局判決係以一致決作成之義務。由於過去判決評議是否為「一致決」係屬祕密,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迄今均未能探知其等確定終局判決是否屬於「一致決」,因而存有程序疑義;此外,現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之個案,其等判死程序均未經「量刑前社會調查」之程序調查,而存有個案是否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疑慮。而於此等疑義尚未釐清之前,按憲判8意旨及精神,主管機關不得恣意執行。若有執行,此即屬違反憲判8意旨精神之執行。

日前聲請人黃麟凱委任之律師經閱卷,正藉此檢視就其個案裁判上具否憲判8意旨部分,聲請人自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此亦屬憲判8判決理由第147段揭示,為保障聲請人之權益並彰顯其對釋憲聲請之貢獻賦予聲請人就原因案件有個案特別救濟之機會。

今晚法務部長、總統簽署的執行令,在聲請人仍在進行救濟的情況下,必然是違法、違憲!也是國際社會所不能接受的殺人行為!

距離媒體所報導的執行時間,尚有一個半小時。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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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團體: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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