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麟凱2013年殺害交往3年的前女友及女友母親,2017年死刑定讞。
政治 2025.01.17 09:01 臺北時間

黃麟凱伏法無器捐 衛福部稱「使用死刑犯器官」違反世界人權

記者|張憶漩

死囚黃麟凱昨(16日)晚間22時02分伏法,是否能如25年前陳進興般「遺愛人間」?衛福部表示,現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已明文規定禁止使用死刑犯的器官,同時強調,若使用將違反世界人權。

黃麟凱犯案時年僅20歲,伏法也才32歲,為37位待執行死刑犯中年紀最小者,法務部說明,本案為犯罪情節最嚴重犯行、手段殘忍,符合113年憲判字第8號最嚴密法律程序、未有司法救濟程序進行中等4大執行理由。

當年陳進興在台北看守所槍決伏法後,遺體直接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摘除多項器官捐贈受惠多人,掀起討論,但受現行法令規定,黃麟凱槍決後,並無器捐,遺體則是由台北看守所側門「生死門」運出。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指出,早在2015年「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器捐臨床指引中已明文規定,禁止使用死刑犯的器官,劉越萍強調:「如果使用死刑犯的器官,將會違反世界人權!」器捐中心執行長蔡宏斌也強調,就算死刑犯生前已簽署器捐同意書,也不會使用其器官,「這是人權國家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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