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發生於2022年6月15日晚間9時許,身為家中么子的陳彥翔,因和爸媽起口角,憤而到加油站購買汽油回家縱火,全家同住11人,僅在軍中服役的大哥和陳父逃過一劫,包含陳彥翔子女、妻子、媽媽等全都喪身火窟,輪胎行店面及住家燒到焦黑一片,事後已拆除。
陳彥翔一審遭新竹地方法院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等罪,判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經陳彥翔上訴後,高等法院去年12月11日改判處陳彥翔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而高院改判主要理由為,陳彥翔縱火後曾向現場警消自首,並哭喊趕快救火,並非刻意為之,符合自首要件。
陳彥翔二審逃死不僅被害者家屬難以接受,高檢署也不服判決提上訴,今(6日)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二審判決,陳彥翔遭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確定逃過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