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不受理高虹安案聲請釋憲。(翻攝高虹安臉書粉專)
政治 2025.02.08 15:39 臺北時間

高虹安涉貪案再逆轉!高院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記者|郭妤

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新竹市長職務被停職。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憲疑慮,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憲法法庭7日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認為聲請人難以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系爭規定違憲的具體理由。

高虹安涉貪一審遭判7年4月,她壓線提出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1月2日宣布,《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有牴觸憲法疑慮,且本案是有立委因涉及助理加班等經費而獲判有罪的第一例,此判例將有深遠影響,為此裁定停止審理,並撰寫2萬字書狀聲請憲法法庭釋憲。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7日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審判長為呂太郎,成員包括蔡宗珍、朱富美。憲法法庭指出,本件原因案件涉及高虹安等人申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加班費的行為事實,是否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或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僅是聲請人為評價行為事實以認定犯罪構成要件事實存否所欲參考或引據的法律規定。

憲法法庭指出,《立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並非聲請人就原因案件作成被告有罪與否終局裁判所應適用的法律,亦難謂於原因案件的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憲法法庭表示,聲請人另空泛主張相關規定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原因案件裁判結果等語,未有基本法理論據,本件聲請自難謂已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系爭規定違憲的具體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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