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修正條文明生效,未來罷免連署將須檢附身分證正反影本,門檻加嚴格。(資料照)
大罷免 2025.02.19 20:31 臺北時間

《選罷法》修正條文明上路 罷免門檻加嚴「身分證影本」不能少

記者|林婉珺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條文,經行政院提覆議,遭藍白立委聯手以60票否決後,昨(18日)總統賴清德依法公布《選罷法》修正條文,中選會今(19日)下午也宣布,明(20日)起送件者將適用新法規定。

《選罷法》修正條文拉高罷免門檻,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若有冒用個資連署情事,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開罰最高新台幣100萬元。另外,罷免連署人的身分證影本資料不明或不清晰,導致難以辨認個資將成為無效連署。

《選罷法》去年12月20日國民黨、民眾黨以人數優勢三讀通過,經行政院以窒礙難行為由提覆議後,今年2月11日間藍、白再度聯手以60:51否決覆議,昨總統賴清德依法公布《選罷法》修正條文。

不少民團為了趕在新法生效前送件,其中罷免藍委陳玉珍民團「珍礙金門」今提早送件,財經網紅胡采蘋也特地在粉專呼籲金門民眾儘早簽署,可惜仍未能在中選會下班前達標。中選會傍晚表示,下午5時30分後已截止今天受理罷免案收件,明起送件者將適用《選罷法》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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