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蕙如獲高院判免訴確定。(資料照)
社會 2025.02.21 15:21 臺北時間

「卡神」釋憲成功 涉侮辱大阪辦事處案獲免訴確定

記者|徐如奕

「卡神」楊蕙如等人涉嫌於2018年燕子颱風侵襲日本時操控網軍,間接造成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啟誠輕生。楊蕙如被依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罪判刑5月定讞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定「侮辱職務罪」部分抵觸《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宣告違憲,並將確定判決撤銷發回。高院認為楊蕙如等人行為,已無其他刑事處罰規定,判決楊女等人免訴,全案確定。

全案起於,2018年9月間燕子颱風侵襲日本,導致關西機場淹水、旅客受困,網路上出現抨擊大阪辦事處未妥善處理文章,處長蘇啟誠事後輕生,引發輿論。

判決指出,楊女被控與友人蔡福明在PTT上發文帶風向,楊蕙如還透過LINE群組,指示群組成員推波助瀾、擴散文章。經外交單位提告後,楊女、蔡男被依《刑法》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罪,判刑5月定讞,後續楊女等人認為該條文限制《憲法》言論自由,卻不符法律明確性、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憲法上要求,因此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做出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指出《刑法》第140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其中「侮辱公務員罪」部分,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之當場侮辱行為,是基於妨害公務的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的情形,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無違,合憲。

至於「侮辱職務罪」,大法官認定在手段上,該規定所處罰的侮辱,是針對其職務本身而不是公務員個人,人民對於政府機關的質疑等意見,具有監督施政的效果,縱然其用語尖酸刻薄,也應該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而難以想像此等公然侮辱職務之言論,會對公務之執行產生明顯、立即之妨害,大法官認為,縱使只有罰金刑,也與《刑法》的最後手段性有違,因此判決違憲,將楊女等人確定判決廢棄發回高院重新審理。

高院合議庭認定「侮辱職務罪」因宣告違憲失效,已廢止其刑罰,且無其他刑事處罰規定,因此撤銷原判決,判楊女、蔡男免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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