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黃永昌涉偽造文書詐領補助款。(翻攝自黃永昌臉書)
社會 2025.02.27 12:31 臺北時間

藍議員涉詐領2028萬助理費「未私用」 二審判緩刑3年

記者|曾子庭

國民黨籍新北市議員黃永昌涉嫌自2009年起,與妻子張淑玲及助理等人,以親友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2,028萬餘元。新北地方法院認定,黃永昌確實有偽造文書詐領補助款,但未挪作己用,僅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1年,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200萬元,高等法院今(27日)維持一審刑度,可上訴。

檢方指出,黃永昌明知議員每人僅能聘任6至8名公費助理,助理補助費不得超過24萬元、每人每月支領金額也不可超過8萬元,但自2009年起,黃永昌與妻子及助理利用9名親友名義申報助理費,至2020年7月共詐領2,028萬餘元,而黃永昌將詐得款項匯入私人帳戶,用於繳納個人票款及家族公司員工薪資。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黃永昌確實以人頭不實申報助理費,但實際私聘23名助理,支付金額超過公費補助款,不實申報款項皆用於議員職務相關事項,非挪為已用,不構成貪污行為,僅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審酌黃永昌歷任多屆議員,因一時失慮犯罪,無再犯之虞,判刑1年、緩刑3年,並須支付公庫200萬元。案件經高等法院審理,仍認定黃永昌不構成貪污,維持一審刑度,仍可上訴。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即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