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山分局今天凌晨接獲捷運公司報案,站務員指出一名男子持刀,警方立刻出動在新埔站攔截,經警方與站務人員確認後,男子身上確實有30公分手鋸,但搭乘過程未將鋸子露出或揮舞;男子供稱工作結束將鋸子插在褲子口袋後,因為覺得太熱就將外套拉鍊打開,調整護套位置,但未拔出揮舞,不過民眾見狀立刻通報站務人員。
男子行為已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1條第1項第1款「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內」,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後續將移送主管機關裁處;但男子也喊冤帶的是每天工作要使用的工具,若不能攜帶太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