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求歡遭拒刺死酒店小姐,遭判無期徒刑定讞。(示意圖,資料畫面)
社會 2025.03.03 15:11 臺北時間

男上酒店求歡被拒 「刺死坐檯女後猥褻」遭判無期徒刑

記者|徐如奕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是某酒店常客,他於2023年間不滿張姓酒店小姐拒絕出場性交易,於店內包廂廁所持刀砍殺張女,犯後還跨坐張女身上撫摸私處,一、二審國民法官均依攜帶凶器強制猥褻故意殺人罪,判陳男無期徒刑,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於2022年間到該酒店消費時迷戀上張女,經常前往消費、點檯,因不滿張女反應冷淡、拒絕出場性交易,於2023年3月在店內包廂廁所,拿出預藏的水果刀朝張女的胸部、腹部、頸部連刺7刀。

酒店人員聽聞爭吵聲前往查看時,發現張女躺在地上,而陳男則跨坐在張女身上,用手撫摸張女、碰張女胸部,張女送醫後傷重不治,陳男被起訴。

一、二審國民法官審理時,均根據案發當時證據,認定陳男犯行明確,審酌陳男雖有意賠償被害人家屬所受損失,卻迄今未達成和解,最後以《刑法》第226條之1攜帶凶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人罪,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定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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