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副秘書長李國興今(10日)表示,現行法規如《預算法》和《公共債務法》已明定,當稅收優出預期時,應先用於舉借、還債及累積到歲計賸餘,歲計賸餘只是單一年度預算執行結果,不宜將普發現金法制化。
李國興指出,政院不支持立法常態性的普發現金,但對於單次發放現金與制定特別條例「可以討論」,先前像是普發現金、三倍券、五倍券,都是依據當時經濟環境需求決定。
至於若立院通過普發現金,政府需要多久作業時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表示,若立院通過特別條例,作業時間至少需3個月。對此,賴士葆推估,若5月立法院通過,民眾可望在8月領到錢,由於民進黨在立法院已非多數,國民黨將積極推動還稅於民特別條例,確保人民共享經濟成長紅利,也盼行政院回應民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