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龍滿與羅男、蔡女夫妻為上下樓鄰居,吳男疑似長期認為樓上發出聲響,而於2023年9月15日上午7時許預藏刀械上樓,趁羅家大門未閉之際逕行進入,接著不顧羅家兩名幼子在場,刺殺羅男、蔡女致死。吳男隨後騎機車逃逸,最終在屏東縣枋寮鄉被拘提到案。
吳男落網否認犯行,但羅家兩名幼童指證歷歷,加上吳男案發當日穿著以及右手指甲,均驗出與被害人相符的DNA、血跡等生物跡證,法院因此認定吳男犯下2起殺人罪行。
法院依醫院鑑定結果,以及吳男預備刀械犯案,行凶後逃匿又棄置衣物、凶刀,偵審中行使緘默權、明確否認犯行等事證,認定吳男沒有辨識或控制能力欠缺減低的阻卻責任事由。
法院審酌,吳男事先預謀犯案,在醫院接受量刑鑑定時對鑑定人員出現口語及動作威脅之行為、於審理中當庭指稱被害人蔡女之父更該死等語,認為本案尚未能發現被告有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因此按2個殺人罪判處吳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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